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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单位:工业和信息化部 | 发文日期:2018-12-28 分享到:
工信部原〔2018〕262号
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,现发布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18年版)》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17年版)》(工信部原〔2017〕168号)同时废止。 特此通知。 附件:
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26日